下列各项的增值税免征:
1.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;
2.避孕药品和用具;
3.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、设备;
4.古旧图书;
5.直接用于科学研究、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、设备;
6.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;
7.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;
8.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(不含游艇、摩托车、应征消费税的汽车)。